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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 星期四

人生最後期末考第六題:當你已經做好預立醫療決定了,你會告訴……?




考題(複選題)


面對生命的盡頭,我們的心中有想法,甚至,我們也採取了行動,完成了預立醫療決定。這個時候,你會把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告訴其他人嗎?


選項


A. 只有預立醫療決定的見證人需要知道,這是自己的事,其他人不需要知道。

B. 告訴醫療委任代理人,因為我指定他在我意識不清楚時代理我做醫療決定。

C. 告訴最親近的家人,讓他們知道我的偏好和價值觀。

D. 告訴我的家庭醫師和主治醫師。

E. 在社群媒體,如臉書或微信,昭告天下。

F. 其他(請說明)



選項分析與說明


A. 只有預立醫療決定的見證人需要知道,這是自己的事,其他人不需要知道。 


無論是現今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或是未來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都需要有見證人。如果有看過目前使用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朋友,就會知道在自己簽名的下方,有二個見證人簽名的欄位。也就是說,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至少這個世界上會有二個人知道(笑)。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見證人必須具完全行為能力,也就是說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或是有合法結婚者。所以不可以叫小朋友當作見證人喔!此外,見證人不得是實施安寧緩和醫療及執行意願人維生醫療抉擇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舉例,如果我有一天病入膏肓,在台中榮總住院並簽署了意願書,台中榮總的醫護同仁就不可以做我的見證人。


B. 告訴醫療委任代理人,因為我指定他在我意識不清楚時代理我做醫療決定。


醫療委任代理人是指讓我們找一位自己所信任,且確定能夠了解、不致違反自己意願的親友,讓他可以在未來面對關於我的醫療抉擇時,協助進行意願書簽署或做其他抉擇。所以,如果我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而自己又已經做好了這麼重要的預立醫療決定,把這樣的決定告訴他,應該是非常自然且必要的事情。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意願人必須書面載明委任意旨。也就是說,假設我找劉德華當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等到我有一天意識昏迷了,劉德華跟醫護人員激動地說:「他真的有找我啊!他打電話給我跟我講了好久!」但卻拿不出我簽名的委任文件,這樣也是不行的。


C. 告訴最親近的家人,讓他們知道我的偏好和價值觀。


自己最重要的醫療決定,告訴最親近的家人,理論上這應該是非常合理的作法,但是臨床上卻看到很多意願人沒有跟家人說,或是說的時候輕描淡寫,家人也無法完全理解,這些都可能帶來往後的問題。

為什麼跟家人好好說這麼重要呢?因為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意思就是,如果我們有預立醫療決定的想法但是沒有簽署意願書,了解我們想法的家人可以簽署同意書,一樣可以執行我們的意願。

最近親屬包含以下人員: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D. 告訴我的家庭醫師和主治醫師。


這部分當然很重要。因為到了最後,實際去執行這份預立醫療決定的,像要不要插管、要不要電擊、要不要壓胸……是照顧我們的醫護人員來做,或不做。因此讓他們事先知道我們的想法,絕對是有幫助的。平時,跟自己的家庭醫師說,因為家庭醫師最了解我們的狀況,一但有什麼問題發生。家庭醫師也可以跟醫院的醫護同仁做有效的溝通和交班。如果自己的身體真的出現狀況,也要提醒主治醫護團隊,自己有這樣的預立醫療決定,以便他們有所準備。


E. 在社群媒體,如臉書或微信,昭告天下。


現在大家都用社群媒體交流,在社群媒體上發文可能是每天都會做的事。例如知名的作家瓊瑤,2017年在臉書公開了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說明不要插管、不要急救、不要住加護病房等等,引起很大的迴響。因為臉書的普遍性,這其實也是一種溝通方式,發一篇文,等於跟自己的家人溝通、跟自己熟識的醫師溝通、跟社會大眾溝通……。

但是要提醒的是,臉書發文無法取代面對面的對話與交流,更無法取代簽名的意願書等文件。所以如果真的確立想法,還是會建議坐下來,跟家人朋友們好好地講,慢慢地談。講出自己的想法,談出彼此的掛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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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生命的盡頭,我們完成了預立醫療決定。這個時候,你會告訴誰?不同選擇,最後的結局可能會大不同。


(作者為安寧緩和及老年醫學專科醫師)